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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铺中学财产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6-12 浏览次数:   

黄铺中学财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财产管理与组织分工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总务处负责全部校产的管理;各科室、各班级负责对本部门、本班级财产的日常管理。

二、财产的购买、领用与登记

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处室领导向分管校长提出并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经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使用部门到总务处办理领取手续并做好登记;财产登记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三、财产的年核制度

1、学校的财产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阶段。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学年初负责财产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末负责财产核实验收工作。

2、财产的维护采取平时维修与集中维修相结合的原则,为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运行,集中维修安排在寒、暑假进行。

四、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学校财产报废应由总务处工作人员、财产管理员及技术人员做出鉴定、确认无修复价值、上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并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贵重设备的报废,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五、公物损失赔偿 

1、学校一切财产均属国有资产,全体师生要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各部门、各班要制定爱护公物制度。

2、各部门、各班级要委托专人负责财产管理,学校定期检查评比。

3、学校公共财物若有损坏或丢失,要查清原因。如属人为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

4、财产保管人、使用人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财产损失的,酌情赔偿。

六、管理监督

1、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由分管校长和校长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或流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学校教职工有权对财产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