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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铺中学“校园之声”广播站规章制度

来源: 作者: 时间:2009-03-09 浏览次数:   

黄铺中学“校园之声”广播站规章制度

一、黄铺中学广播站是学校宣传机构之一,其宗旨是:把握时代脉搏,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宣传上级政策,紧扣校园热点焦点,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为保证广播站日常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章。

二、广播站全称黄铺中学“校园之声”广播站,简称广播站(以下均简称),隶属学校团委管理。

三、广播站入选人员必须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政策,热爱广播工作。

四、全体编播人员应加强理论学习,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站内各项工作要不断创新,节目力求高质量、高品位,力求贴近广大师生,同时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广播站设有站长、副站长、总编辑、导播、播音主持人等工作人员,节目设有新闻版、求知版、娱乐版三块,周一至周五中午、下午休息时间段开播。周六日停播进行内务整顿。正常播音包括周一至周六广播操的播放及作息时间的执行(天气情况特殊等除外)。

六、广播站站长由各班提名竞选上岗,经学校团委考核批准,每届任期一年(可连任两届)。广播站站长对团委负责,代表广播站开展全站全面工作。

七、副站长协助站长指导广播站开展工作,做好广播站所有工作人员学期末的考核测评工作,并为站长考核工作人员提供参考意见,处理全站日常事务。

八、日常事务包括招聘工作人员,播音安排,节目制作,稿件审编,考勤,播音设备管理维护,组织、主持每次会议、活动并作好会议、活动的详细记录,对每次节目资料和在校举行的大型活动中取得的成果存档等。

九、凡经考核成为广播站工作人员,在受聘期间工作不积极,违反广播站纪律、制度者,站长应对其进行批评或警告处理,情节严重上报团委。副站长、总编辑、导播、播音主持人、文字编辑人员直接对站长负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高效的完成学校团委和站长规定的任务,否则站长有权解聘。

十、总编辑负责站内所有稿件的审编、节目的总策划,包括节目设置、增补、删除,辅助新闻版和求知版、娱乐版责任编辑的审稿工作,负责修改、选用或退还来稿,在播音前一天1200前(总编辑特殊原因外)送稿件到团委预审。

十一、导播设置两名,公开招聘优秀学生担任,负责全天配音工作,包括开关广播室门窗,广播站清洁卫生,播音设备操作、公共设备安全。导播务必有严格的时间观念。

十二、所有编辑人员由编辑组长(按版块设置)进行管理,直接向总编辑负责(但必须经站长同意和上报团委)。负责采集、整理、编辑稿件,管理好新闻版、求知版、娱乐版文字编辑。

十三、新闻版由编辑、播音主持人、新闻版成员组成。新闻版成员负责采集、整理、报道国内外及校园新近发生的重大事件。

十四、娱乐版由编辑、播音主持人、娱乐版成员组成,栏目内容追求大众娱乐性、知识扩展性,包括音乐欣赏、点歌祝福等,责任编辑可另辟新栏目。

十五、文字编辑负责站内所有稿件的编辑工作,辅助新闻版、求知版、娱乐版责任编辑的审稿工作,负责修改、选用或退还来稿,对选用的稿件要输入电脑。

十六、记者、通讯员专门负责校园新近发生的重大事件的采访写作,包括采访校领导,各处室负责人,报道校园好人好事、教育教学活动等校内事件,有一定监督舆论作用。

十七、新闻播音主持人负责每天播报国内外新闻和由本校记者、通讯员、自由撰稿人发送的新闻稿件。

十八、播音主持人必须在播音前一天1200前(播音主持人特殊原因除外)送稿到总编辑审稿,并按播音安排完成每一次采访或播音任务,播音主持人必须自编自写稿件,必须在播音节目时间前进站准备播音,播音主持人选择配音合作者和聘请特约嘉宾入台做节目的形式不受限制。

十九、广播站工作人员要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力争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需规范日常用语,待人要热情有礼,举止端庄,服饰合宜,以良好的精神风貌面向全校师生。

二十、广播站工作人员要爱护站内播音设备,设备操作要规范,损坏公物要赔偿;播音室内严禁说话,非广播站人员未经站长允许不得入内。

二十一、广播站人员必须有严格的时间观念和组织纪律,开会、授课必须按时到场,不得缺席,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无故两次迟到、早退或一次旷会直接对其除名。

二十二、若播音主持人不能按时到站必须在节目前一天向总编辑、站长或团委请假,申请调换节目播出时间。

二十三、广播站倡导公开、民主、平等的原则。定期召开工作总结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二十四、学校各部门若有通知需在本站播放,必须经团委批准,否则,广播站有权拒播。

二十五、所有广播站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上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