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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铺中学学生会章程

来源: 作者: 时间:2009-03-09 浏览次数:   

黄铺中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潜山县黄铺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和团委的指导帮助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全校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学生会的宗旨和基本任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广大同学中宣传、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团结全校同学,以“三自”为中心,开展适合广大同学特点的学生科技、文体、公益、社会实践等活动,引导广大同学接受党、团组织的爱国主义教育、理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准,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环境,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广大同学在实践中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自觉、主动地代表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在维护国家和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思想,培养和锻炼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能力,引导和培养广大同学“自立、自尊、自强”。

()充分发挥学校和广大同学之间有效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和促进学校的管理工作。

()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增进师生、同学的友谊,加强与兄弟学校之间的友好的联系。

()积极调解同学中各种矛盾和冲突,有效发挥学生组织的自治作用。

第三条 学生会遵守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积极参加本地区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第五条 凡在本校正式注册的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除外)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学生会工作可提出建议、批评,参与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二、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三、接受并认真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工作;

四、自觉培养和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尊师爱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五、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本会声誉;

六、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学习成绩良好,作风正派,工作积极。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为:

一、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修改本会章程;

三、选举学生委员会;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一届,无特殊情况不可提前或推迟。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一年,大会由上届学生会推选的学生会筹委会主持。

第十条:

(一)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按学联章程的有关规定,从会员中按一定比例以班级为单位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经过筹委会审查,方能成为正式代表。

(二)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时,到会的正式代表必须超过全体正式代表的2/3为有效。

(三)学生代表大会可根据大会需要,召开预备会。

(四)学生代表大会在修改学生会章程时,以全体代表2/3通过有效;在表决重大问题,以全体代表的1/2以上通过为有效。

(五)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行使到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召开。

(六)在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任职期间,如发现不符合标准的代表,经全委会讨论通过后,即取消其代表资格。

 

第四章 学生委员会

第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当选委员的学生组成,学生会委员会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受全体会员的监督,对外代表学生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学生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设立以下几个部门:学习部、宣传部、文体部、女生部、组织部、劳动生活部共六个部,各部均有若干名委员。

第十二条 学生会委员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的竞选;

二、负责学生会职能机构的设置和干部任免;

三、检查、监督各部的工作;

四、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会根据学生工作需要,经学生会委员会2/3以上委员通过,报请校团委批准,可增补委员,选举主席、副主席。

五、正副主席由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各部部长任免由主席提名,全委会讨论通过。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的工作向学校团委书记负责,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并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学生会各部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并向学生会主席负责。

附 则

第十四条 学生会章程的修改,经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提交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表决,获得半数以上代表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黄铺中学学生会全体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