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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备课室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时间:2009-01-21 浏览次数:   

电子备课室,仅供教师开发研制课件、查阅教育教学信息资源之用。为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作用,更好地为教师服务,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电子备课室由学校教科室统一管理,专职老师负责。

二、电子备课室中所有硬件设备及外部设备、器材,一律不予外借;电子备课室中所有软件、课件、素材、资料等,只供本校教师在本室使用、查阅,一律不予外借。

三、本室为方便教师编辑、制作课件和上网查找教育教学资源等工作任务。不得在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如游戏、下棋、打扑克等)的操作;严禁浏览非法网站。

四、备课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其它时间教师不得停留在备课室内,如有特殊原因需在备课室制作课件的,须得到教科室同意。

五、进入电子备课室的教师,要先登记;要爱护设备,规范操作;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室内吸烟、吃食物、吐痰、乱扔纸屑。

六、电子备课室只对本校教师开放。

七、管理人员要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做好本室的清洁卫生和登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