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季黄铺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安排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4-08 浏览次数:
2021年春季黄铺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安排
各班级:
根据潜教助〔202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分为1500元、1000元、500元三个档次。第一档资助对象原则上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第二档和第三档资助对象为除第一档对象外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在2020年秋季评选的困难学生中遴选。
市教育局分配我校600人,扣除已比对出的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26人,剩余374人。依据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议定原则如下:(600-226)÷(全校学生数1581-226)=27.6%,班级学生数乘以27.6%所得数字即为 2021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助学金学生指标数,具体如下:
班级 | 资助人数 | 班级 | 资助人数 | 班级 | 资助人数 |
101 | 10 | 201 | 10 | 301 | 11 |
102 | 12 | 202 | 11 | 302 | 11 |
103 | 12 | 203 | 12 | 303 | 12 |
104 | 11 | 204 | 12 | 304 | 10 |
105 | 11 | 205 | 13 | 305 | 9 |
106 | 13 | 206 | 12 | 306 | 11 |
107 | 12 | 207 | 13 | 307 | 10 |
108 | 12 | 208 | 13 | 308 | 10 |
109 | 11 | 209 | 11 | 309 | 11 |
110 | 12 | 210 | 13 | 310 | 10 |
111 | 12 | 211 | 10 | 311 | 11 |
二、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
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对象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850元。
三、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提交个人申请,填写《潜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应当对所填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班级评议。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干、学生代表及班主任、授课教师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出“拟推荐贫困生”名单(根据贫困程度进行编号),并将评审结果在班级内进行公示(拍照留存),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到学校资助办公室审核。
3、学校认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供的拟推荐贫困学生名单,召开贫困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会,依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结合班级评议意见进行审核,确定各班救助的各档次人数及人员。
4、公示。一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学校将对公示期间举报的情况予以考察,必要时进行适当调整。
5、上报。办公室将受助学生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档案上报教育局,同时留存相关资料并分年度建档备查。
6、助学金发放。 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发放程序为:财政→银行→学生银行储蓄卡。)
四、时间安排
4月7—8日 领导小组及班主任会议,班级专题会议;
4月9—10日 个人申请、填表;
4月11—12日 班级评议(会议记录上交);
4月13—15日 班内公示(公示照片上传存档);
五、工作要求
1、各班级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审、认定,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家庭经济较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
2、受助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班主任根据《申请表》信息完成《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其他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登记表》电子稿(受助金额不填,务必确保学生身份证号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学生资助卡卡号准确),并于4月15号前报送至校班主任群。
3、上交材料:《潜山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班级评审会议记录。要求:申请表需与受助顺序一致;各班务必于4月19—22日内将材料统一交到政教处(3)。
政教处
2021年4月6日